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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贸易学校学生会章程

作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

一、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山西省贸易学校学生委员会,简称:山西省贸易学校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校团委具体指导工作。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种交流、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

(三)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努力构造学校与同学之间互通“桥梁”;

(四)学校的所有学生组织和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如有违反章程的行为发生,山西省贸易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对当事部门和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本会承认《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山西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团体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根据本会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参加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本会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解决。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各级学生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学习努力,服务同学,并富有创新精神。

三、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山西省贸易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二至三年举行一次,学生代表以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三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本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山西省贸易学校学生全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全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一)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二)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享有其它由学代会执行的职权。

第十三条 本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委会的常设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对团委推荐的秘书长人选进行表决;

(四)任免学生会各职责部门负责人;

(五)向校党委和校团委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持工作,主席团聘任秘书长协助和指导工作,校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女生部、纪检部、生活部、文艺部、社团部、外联部,学生干部实行民主推荐并由全委会讨论,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工作机构由系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团组织指导下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学生会和校学生会领导,系学生会主要干部必须是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 校系学生会如有缺额委员或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四、校学生会所属各部门职能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保管学生会公章、办理学生胸卡、负责拟定和发放学生会计划和各项通知,对学生会日常活动进行记录并管理归档。

第十八条 学习部: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负责早晚自习情况的检查,听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组织各种交流活动,活跃学习气氛,促进学风建设。

第十九条 体育部:负责全校的体育活动,课间操的检查和评比活动。

第二十条 女生部: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女生意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促进女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纪检部:负责全校学生干部考核和学生校纪考核。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负责周三卫生大检查,与食堂管理人员协调共同完善食堂工作,定期负责检查学校物品的损坏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文艺部:负责各种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文艺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团部: 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各种学生社团,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进行社团内部人员考核,定期向校团委汇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外联部:加强校际联系,对外树立我校的良好的形象,负责每年“三下乡”的策划方案。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