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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粮食局《关于纪念省直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0周年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晋粮党字[2013]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并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参赛作品按时交到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报送省粮食局。参加情况将作为2013-2014学年文明和谐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附件:省粮食局机关党委《关于纪念省直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0周年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晋粮党字[2013]21号)
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省局《关于纪念省直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0周年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