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山西省教育系统毕业生取证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3〕17 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职业(工种)评价组织。
一、需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代码 | 备注 |
1 | 互联网营销师 | 4-0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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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用管理师 | 4-07-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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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算机程序操作员 | 4-04-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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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视觉传达设计人员 | 2-0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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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组织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企业。合作企业须是独立法人,能够提供相应工种的评价服务。
2.企业资信。合作企业应有较好的资信,运营良好,无不良借贷记录、无重大经济和知识产权纠纷、无恶意拖欠款等行为。
3.企业社会声誉。合作企业近三年参与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等行为。
4.合作经历。有相关职业(工作)评价的合作经历。
三、评价组织需提供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的备案证明。
3.近三年开展相关评价工作佐证材料。
请有意向的评价组织,于2023年10月23日前,与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邬俐锋 联系电话∶0351-2370540 15234182488
山西省贸易学校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