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团支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团支部、团干部和团员的评优细则
团支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营造良好团风,调动团干部、团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和导向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时间段为:上年度4月--本年度3月。
第二章 分值构成
第三条 考核满分为140分,包括基础部分与附加部分。
基础部分满分100分,包括: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与宣传、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三部分。
附加部分满分40分,包括:奖惩情况和文体活动两部分。
各项考核指标分别包含若干项考核内容,各项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目标管理要求进行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为团支部工作考核实际得分。考核指标具体构成及考核记分办法,见附件:《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
第三章 考核层次和定级
第四条 考核分为三个层次:团支部自评、团总支考核和校团委复核。
团支部自评由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工作记录本》中的记录及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并将相关材料附于《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于4月11日前上报上级团总支。
团总支考核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根据所辖团支部在《团支部工作记录本》的记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在《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中对团支部进行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的团支部为“不合格团支部”,团总支要对“不合格团支部”进行整顿并限期改进工作;得分在60-90分的团支部为“合格团支部”;得90分及以上的团支部,需申报至校团委参加“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团支部,可申报参评“学雷锋”先进团支部。团总支根据评定结果拟定候选“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团支部名单,于4月18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团支部量化考核工作总结报告》、《考核汇总表》、候选“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团支部的《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和《团支部工作记录本》及相关佐证材料。
校团委对“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团支部复核,由校团委负责组织评审小组,主要以“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团支部评审答辩会”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候选团支部的工作量化考核成绩、《团支部工作记录本》、团总支评价和团支部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于4月23日前评选出“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团支部。候选团支部可以借助PPT等形式介绍本支部情况及具有创新性、特色性的活动。“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团支部的数量不均衡分配,不受系别、年级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团总支考核或校团委复核中若发现材料虚报、不真实情况,相应团支部将被直接定级为不合格团支部。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23年3月30日经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2023年4月开始实施。
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
关于团支部、团干部和团员的评优细则
(2023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综合素质,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表彰先进,体现典型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团支部年度量化考核90分以上,有资格参与评选“红旗团支部”。
第三条 “学雷锋”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团支部年度量化考核60分以上,支部成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青年人数50%及以上有资格参与评选“学雷锋”先进团支部。
第四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自觉遵守《团章》,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的组织制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团的岗位上务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并能发挥表率作用,操行考核成绩在本班名次的40%以前;
(三)学习努力,各科成绩总和在本班名次的30%以前,体育成绩达标。
(四)入选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第五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热爱共青团,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自觉遵守《团章》,以《团章》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的组织制度,无旷团校、团课和不参加团日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现象,对团组织指派的任务能够主动完成,在团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操行考核成绩在本班名次的50%以前;
(四)学习努力,各科成绩总和在本班名次的30%以前,体育成绩达标。
(五)入选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六条 “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
“红旗团支部”评选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执行,不均衡分配,不受系别、年级限制。
第七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
“红旗团支部”所属全部团干部有资格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合格团支部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不超过2人;不合格团支部所属团干部不能参与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第八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
“红旗团支部”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人数不超过2人;合格团支部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人数不超过1人;不合格团支部所属团员不能参与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由校团委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系团总支拟定的 “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团支部进行评定,评定依据候选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成绩、《团支部工作记录本》的记录情况、团总支评价和团支部在“先进集体评审答辩会”的答辩情况,择优评选。
第九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办法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干部、团员考核细则》第一条,由班主任和团支委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择优提名,经本支部民主评议通过后;报上级团总支审查;校团委复核。
第十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办法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干部、团员考核细则》第二条,由班主任和团支委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择优提名,经本支部民主评议通过后;报上级团总支审查;校团委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于2023年3月30日经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4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