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

党的组织生活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8浏览:

(一)组织生活的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3、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5、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二)“三会一课”制度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已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三)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基层党委的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2、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4、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五)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这样做,是为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六)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时事政策学习、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交流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会要讲究实效,真正解决问题。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七)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

①党员长期外出(出差、学习、工作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②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③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④党员临时出差(三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⑤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⑥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长期病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①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②对那些身体条件允许,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一切重要活动,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宜太长。

③对院址距单位较远、而且长期住院的党员,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住院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④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党籍,待病愈后再逐步恢复其组织生活。

(九)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组织应根据党员受处分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

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但问题性质属于敌我矛盾的,则不宜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十)“停薪留职”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无论他们外出做工或经商,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外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 "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党的组织生活时间,使他们能按时参加。